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新闻资讯     |      2024-07-13 17:16

  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 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灯杆高5米,材质为Q235,主杆上口径60mm,下口径140mm,壁厚2.5mm。出臂1米。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壁厚≥2.3mm,壁长1m,材质为Q235。底部焊接固定底座;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太阳能支架、抱箍、配件等。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1.上述带“▲”为主要规格参数,投标时就须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样品灯具和锂电池、光伏板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带有 CMA及 CNAS 标志、有电子版报告的二维码、内页附有样品照片及外形尺寸】,且报告中参数指标涵盖采购要求。灯具的外观与样品图要求的外观一致,尺寸大小允许偏差在±5%以内 (含±5%)。

  3.采购标准要求以采购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为准,在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必须为全新的原厂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采购黑名单,同时对成交供应商及负责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包装、标签、标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运输、装卸、堆放、安装货物时需考虑货物的结构、承重等,不得因装卸、堆放、安装不当等发生货物被压变形或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发生货物变形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换货并免费运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必须确保路灯可以正常进行使用。

  5.供应商报价的所有太阳能路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及型号,并且须在报价表上明确所投太阳能路灯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与中标后提供的灯具样品完全一致,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供货与安装周期: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须在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满足安装条件),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的,则按延期每天 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线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 12 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确定为非人为因素的,须对产品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使用单位的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零部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6、验收要求:中标人在货物进场时,应由招标人组织抽样送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招标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招标人在所有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后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通过破坏性验收的货物,如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同意无条件免费补足数量,如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货物通过合格检测的,则可进入安装施工环节;中标人完成安装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递交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等),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a.签订合同后星空体育平台,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635.71元,报价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询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进行调整,其中太阳能路灯按照实际安装的数量按实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附件、辅材、配件、施工、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8)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五),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七)(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9:00-9:3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北新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货物全部到场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年)付清(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 6%。

  (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为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招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灯杆高5米,材质为Q235,主杆上口径60mm,下口径140mm,壁厚2.5mm。出臂1米。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壁厚≥2.3mm,壁长1m,材质为Q235。底部焊接固定底座;整体热镀锌,静电喷塑防腐处理,含太阳能支架、抱箍、配件等。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50000小时。光衰<3%,性能稳定。

  多晶硅,转换率>18%,4时段控制功能。可变功率,有过充过放及防反接功能,平均寿命≥10年。

  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内的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北新镇新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完全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如有负偏离视为验收不合格,我方承担所有损失。

  2.我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为年(配件+人工)并负责维修(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线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8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 12 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1.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如响应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在系统中上传此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